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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偷情的歌,數量不多,但永遠有市場。

偷情真的可以偷到搞出人命的,詳情請參閱《情婦的情夫》。 偷情真的可以偷到搞出人命的,詳情請參閱《情婦的情夫》。

  • 當〈無人之境〉像當年草蜢的〈失樂園〉般大受歡迎大播特播時,你就知道,正如有財就會有人偷,有情,就永遠有被偷的可能。
  • 我認識的一個男人,是個偷情/偷食慣犯,他常常把這碼子事說得超美:「我就是有這種能力:『沒法子令女朋友相信我愛她、但總會令別的女人以為我會愛她』。」我明白,人總會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,不過,別以為自己是《Heroes》好不好!能甚麼力的!
  • 說起這人,他的情史可說就是「偷情的歷史」。在比從前更久的從前,他是個純情不過的小子,常有一擊即中的憧憬,希望可以拍一次拖就結婚。跟初戀走到結婚、走到老,只有兩個可能性:超困難或者沒可能。
  • 他沒能幸免,行了幾年,女友被人偷去了,而落手的更是自己的好朋友,於是他同時失去了愛情和友情。經過好一段時間,走出失戀陰霾的他第二次拍拖,身材超爆的女友不久也被有車有樓有品味的中產人士偷走。第三次,他找到的是個樣貌性格都不算出眾的女生,以為這次是「穩陣之選」了,最後還不是一樣被偷,這次的犯案者,是個甚麼都沒有、只有青春的大學生。
  • 連續三次成為「失主」,他認真地檢討是自己的防盜工作做得不夠好,抑或是根本防無可防呢?眼看無論女友的外表質素高低、跟她感情有多深厚,都會被偷;再看看前來光顧的賊人,共通點就只有一個:褲襠裡掛著一副男性性器官。
  • 於是他「轉行」了,不做財主做小偷,專門勾搭已婚或有男朋友的女人,向前女友們作形而上的報復。每偷一個,他都會跟對方海誓山盟,讓人家相信他是「來真的」,到人家把另一半扔掉,他就消失得無影無蹤。實在是個很劣質的小偷。
  • 漸漸的,這種生活他覺得很沒意思,又重新搞長期關係──他有公開的女朋友,同時繼續四處留情。他覺得古人說得很對:妻不如妾、妾不如買、買不如偷。自己沒有妻妾,又怎顯得偷的難能可貴?況且,反正女朋友遲早會被偷,自己先行去偷,在心理上好歹有點保障。
  • 所以,每次見到他的正印女朋友,我心裡都一陣難過,既要做共犯替他隱瞞、也不免在想:「妳又被偷過多少次?」
  • 是的,現代資訊發達到這種地步,引誘處處都在,要避免去偷/被偷,必須要有強大的意志力。想想看,跟另一半稍有口角,上網找個人開心個一天半晚有多難呀?
  • 無論你正在做小偷還是飾演「贜物」,請注意學習一下犯罪的藝術,不要像上述那人般故意讓其他人受傷難過。畢竟,你已經賺到了,凡事還是多留一線最好,否則出了人命,又或像英格蘭足球隊那位前隊長般失去巨額贊助,你就會認為還是「買比較好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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